首页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