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