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