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