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