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