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