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