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