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