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