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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水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应当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开供水价格。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按量计价,一般以产权分界点或交水断面的计量售水量作为计价点售水量。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应当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率定,主动向用户公开计量数据。 第二十七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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