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