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其中“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统计报表按照统计报表制度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