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的气象预报。预报服务责任区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当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预报超出本预报服务责任区时,气象台站应当使用所跨责任区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