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发布,或由指定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