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和探讨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技术与方法,其研究结论与意见可以提供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时综合考虑,或者在专业技术会议上交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