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

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

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附件)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要素的当年的月、年统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