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提供涉密气象资料共享,以及使用、保管共享的涉密气象资料,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