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24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15号令《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2008年10月9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17号令《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