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七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七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