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依法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被许可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