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第九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