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