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