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三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