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