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

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

拟迁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当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迁移气象台站新址用地的意见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新址土地证的意见。

当地人民政府编制拟迁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文件或承诺,落实迁建立项批复或所需经费的相关文件,提出现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已批准或正在实施的拟迁新址所在地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其批复文件,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委托代理的,应出具代理委托函、代理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