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五章 气瓶定期检验 第三十四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气瓶定期检验 第三十四条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