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六)
(六) 全面提高航空物流信息化水平
实施中性电子运单工程。参考国际标准,建立由货运航空公司、机场货站、货运代理企业等主要航空物流参与者共同制定的中性电子运单标准,制定推广时间表,加快提高中性电子运单覆盖率,研究开发我国航空货运财务结算系统,不断夯实行业高效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条件。
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支持企业主导的市场化运营,广泛应用统一条码管理、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加强航空物流链主体单位信息化建设,建立开放的客户导向的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航空公司、机场货站、货运代理企业、货主以及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提供销售、订舱、结算、收发、跟踪查询、报关报检等全过程一体化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