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体现救援的单位和指挥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均应佩戴这些标志。识别标志在夜间应具有反光功能,具体样式应当为:

救援总指挥为橙色头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字样;

消防指挥官为红色头盔,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字样;

医疗指挥官为白色头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字样;

公安指挥官为蓝色头盔,蓝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字样的背心。

参加救援的各单位救援人员的标识颜色应与本单位指挥人员相协调。

本条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