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五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练 第五十五条 举行综合演练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参加演练后的总结讲评会。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