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 本规则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是指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