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准备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明确动员的任务、程序、要求和保障措施,便于操作执行,能够满足军事行动的需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