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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04年) 第65.20条

第65.20条 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执照申请人按照本规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带有下列任何欺诈行为:

在申请材料、记录、证明和履历中做虚假描述;

伪造、篡改证件或者证书。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取消其执照申请资格并在12个日历月内不再受理其新的申请。

C章飞行签派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