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55条
第65.55条 训练记录要求
训练机构应当为每名学员建立执照课程训练记录,包括所有教员名单、涵盖的学科课程和考试成绩。该记录在学员结业后应当至少保存3年。
训练机构应当在学员结业后2个月之内将训练记录报送颁发其合格证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所有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表;
所有未结业学员和退学学员名单、成绩表或者退学原因。
训练机构应当为每名学员建立执照课程训练记录,包括所有教员名单、涵盖的学科课程和考试成绩。该记录在学员结业后应当至少保存3年。
训练机构应当在学员结业后2个月之内将训练记录报送颁发其合格证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所有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表;
所有未结业学员和退学学员名单、成绩表或者退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