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3条
第65.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
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申请与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所称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训练机构),是指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实施执照课程训练的机构。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
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申请与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所称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训练机构),是指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实施执照课程训练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