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