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