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