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六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