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二条 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