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第三条 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