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根据运行需求和民航局相关规定,配置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在规定使用周期内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根据其使用年限和实际工作状况以及技术发展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