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通信导航监视资料是指与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定期清点校对。 第一百四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要求定期将设备统计资料报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管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一百四十六条 通信导航监视资料的保密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和民用航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