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机构 第九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机构 第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满足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持有有效执照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 具有开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备件、器材和工具; 具有必备的有关通信导航监视资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