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节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民用航空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十条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机构、设施设备、人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作制度、运行程序、质量考核及改进措施等。 第九十一条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保证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有效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符合国家和民用航空的有关规定,并能有效监控服务质量。 第九十二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依据有关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运行手册,并保持运行手册的持续有效。 第九十三条 运行手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九十四条 运行手册应当在相关的工作场所设置和保存,便于使用和查阅。 第五章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