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 第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配置和管理相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准确、及时、连续、可靠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五条 组织与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保障可靠、服务优质的方针,遵循科学配置、协调运行、集中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第七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