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