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四节 监视 第八十五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八十五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四节 监视 第八十五条 信息处理与显示系统的设置,应当根据机场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需求以及民航局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